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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与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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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2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的社会到处是盗版的书籍电影以及软件,零零星星有一些上师开示过这个问题,但是似乎没有见过有上师比较系统地开示制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各自的因果业力,私下揣测此三者都符合犯甚至破盗戒的条件,如此想来当今世上岂非能守住盗戒者寥寥无几?
发表于 2018-4-2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版的概念,是建立在版权、知识产权等观念的基础上的。古代没有版权或知识产权的概念,当时防盗版很困难,技术尚可通过工艺的保密,出版物没好办法。
所以我有个疑问,盗戒这条戒律到底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还是建立在世俗法律基础上的。
同理还有邪淫戒,古代纳妾是合法的,现代也有些国家的法律是允许一夫多妻的,如果古人妻妾成群、阿拉伯国家的人可以娶四个老婆,都不算邪淫,为什么中国人有不止一个女人就是邪淫?邪淫戒到底是宗教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
非常疑惑。
发表于 2018-4-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fby68.taobao.com/  都是高清影印
发表于 2018-4-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wuyuh 发表于 2018-4-2 06:35
盗版的概念,是建立在版权、知识产权等观念的基础上的。古代没有版权或知识产权的概念,当时防盗版很困难, ...

如果按照盗戒和邪淫的定义,盗版和一夫多妻都不算犯戒乃至破戒
发表于 2018-4-22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njiangxuej 于 2018-4-22 07:30 编辑

分情况。

国家法律和版权公约有规定,“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权。具体细节各国有差异,但大体来说,为个人学习、研究软件原理为目的逆向破解软件、在博物馆临摹名家画作、在学校教学需要,复印某作者的一段文字或一篇文章、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上情况都不犯。

简单地说,你自己用,不拿去卖钱,版权法是管不到你的,版权法也不支持制作方对你提出的诉讼。换言之,在这些特定条件下,虽然在客观上可能是造成了版权方损失了部分收入,但是法律是不承认版权方“有主”的诉求。虽然不是有主,但可能涉及“无主有想”的问题。
发表于 2018-4-22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wuyuh 发表于 2018-4-2 06:35
盗版的概念,是建立在版权、知识产权等观念的基础上的。古代没有版权或知识产权的概念,当时防盗版很困难, ...

盗版可以比照盗戒的“衔宝鸟”。

若见鸟衔宝而飞。以盗心遥待之时。犯中可悔。若以咒力令鸟随意所欲至处。犯不可悔。若至余处犯中可悔。若有野鸟衔宝而去。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待野鸟时犯小可悔。又诸野鸟衔宝而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犯不可悔。若待鸟时犯中可悔。余如上说。又诸有主鸟衔宝物去。为野鸟所夺。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余亦同上。

“飞鸟”是数据流,“宝”则是软件数据本体。但是这涉及到对戒律的解释,是按字面还是按本意延伸的问题。

邪淫的话,真的是按社会来。转轮圣王一千个老婆也不是邪淫。其实就算按中国法律,哪怕你是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只要你老婆没意见,你又没真的去民政局多次注册,那怎么都不算邪淫的啦。邪淫是宗教法律双戒,重点在“有守护”。

和14岁以下女童——国法守护,犯。
和14岁以上18岁以下女生,父母不许——父母守护,犯。
和18岁以上女生,她不愿意——自守护,犯。
和18岁以上女生,她当天受八关斋戒——佛法守护,犯。
和已婚女性,丈夫不许——夫主守护,犯。
和妓女——国法守护,犯。在荷兰不犯。但是理论上中国公民走到哪都受中国刑法管,所以还是犯。
和18岁以上、父母不管、没结婚没受戒没自誓——不犯。

古印度基本不承认女人的人格地位,老婆基本属于物品,没有女人守护丈夫的道理,所以男人搞几个都没资格不爽。但是按现时社会的平等观,如果乱搞会恼害到老婆,应该也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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