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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六味地黄丸

看了新闻,感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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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梵 于 2017-3-30 11:29 编辑

不需要考虑怎么做。当时怎么想就怎么做。事情来了的时候就是这样子的。不是考虑我不杀对不起我妈,我杀了不行,我要修忍辱。说道理是没用的,道理不上身,谈论没有用,而谈论道理上的对错,也没有啥意义。
这就是业。也是当事人的真实状态。

平时你如果真的在学佛,就不会去借高利贷嘛。没钱就穷过,生意做不下去,合法的途径借不到钱,就散伙。这才是对的。
修佛法,是每一个当事人的事情。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讲道理,是没啥用处的。
你修成啥样子,事情来的时候你就是啥样子。


道理是在平时讲的,平时修的,修上了身,入了心,“抡刀上阵”(禅宗语)也不会失去,这个就是顺境逆境来的时候的决断的基础。
发表于 2017-3-3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欠钱还钱,放高利代,非法集资也是死刑。以法治国最重要。杀人的罪业为最重
发表于 2017-3-30 1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怎么做都是自己的事情,结果也是自己承受。佛法从来强迫我们做任何事情,佛只是告诉我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如是因生如是果,如何取舍之道。选择权在于自己而已,正所谓师父领进门,修行在各人。如果学佛后跟没学的时候一样情绪用事,殇失理智,那学不学又有什么分别和意义?
发表于 2017-3-30 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上面;  佛法从来没有强迫我们做任何事
发表于 2017-3-3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因果,人人都逃不出因果
发表于 2017-3-3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梵 发表于 2017-3-30 11:28
不需要考虑怎么做。当时怎么想就怎么做。事情来了的时候就是这样子的。不是考虑我不杀对不起我妈,我杀了不 ...

你學佛, 你媽不一定學佛, 你不借高利貸, 但無法阻止你媽借高利貸, 你是她兒子, 這個也是你的業
发表于 2017-3-30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
不信佛,就不必為難自己了.

信佛,就照佛說的做.

又假裝信佛,又要討價還價,自找苦吃
发表于 2017-3-3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皈依三寶,成為佛弟子,最低限度也要深信業果.

假使百千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不信這些,以為有什麼別的路可走,那就不用拿佛教出來給自己壯膽了
发表于 2017-3-3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可沒說見死不救, 菩薩要修忍辱, 也要救助眾生, 能不起嗔心不傷人而救母是最好的, 若不幸錯手殺了人就坦然承受果報
发表于 2017-3-3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嶺南獦獠 发表于 2017-3-30 19:16
佛可沒說見死不救, 菩薩要修忍辱, 也要救助眾生, 能不起嗔心不傷人而救母是最好的, 若不幸錯手殺了人就坦然 ...

這樣的場景已經經歷過無數億萬次,仍然一再重現,不知道成功救下了哪一位母親?
发表于 2017-3-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有名无实 于 2017-3-30 19:32 编辑

除了成佛,沒有任何自度度他自我救贖的路可以走
除了不折不扣的照著佛說的去做,沒有任何機會可以令任何一個人解脫
一邊為了要不要拍死一個蚊子而煩惱,一邊要殺人救人,不知道想殺的仇人跟想拍死的蚊子哪一個不是無數次做過自己母親的有情?

佛法不是拿來玩的
发表于 2017-3-3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有名无实 于 2017-3-30 20:31 编辑

想殺人的時候,把自己捧上大菩薩的位置,金剛怒目,您是金剛嗎,怒哪門子目啊,有金剛目可以怒嗎,怒目是睜大眼睛的意思,連金剛目都沒有,怎麼睜大啊?
想拍死蚊子的時候,忽然發現自己連被蚊子咬一口的勇氣都沒有,怎麼去承受寒熱地獄刀山火海油鍋鐵床的苦啊,是有勇氣還是無知無畏啊?

不覺得荒謬嗎
发表于 2017-3-31 0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忍辱是舍己身,但辱母则涉及人伦孝义,不一样
发表于 2017-3-31 0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想杀人,是逼到那份上了爆发了,黑社会把自己的母亲糟贱成那样了,拿起武器爆发了。
发表于 2017-3-31 0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静等审判。道德是审判的一个重要评判参数。法律是统治术。此事震动华夏,众口沸腾。必然改判,否则难平悠悠之口。有没有完全凌驾于道德之上的威严法律,如同有没有完全凌驾于日常经验之上的先验的道德律。是一回事。海德格尔反对康德在此。道德是法律判决中不可能完全摒弃的,这里所说的道德很宽泛。或者叫伦理吧。此方世界众生都是父母精血所生而非莲花化生,故人伦是人类精神依止赖存之基,法律作为最高统治术,制定者需以理服人,怎么可能不考虑人伦道德呢?否则为什么又要抓嫖娼卖淫,也是一种交易啊。此案件中,关键在于是否无限正当防卫的认定。我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因非法拘禁及侵害凌辱人格人身安全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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